第九条学校开设有公安类本科专业、公安类专科专业和非公安类本科专业。
公安类本科专业7个(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
(资料图)
公安类专科专业1个(专科提前批):警犬技术;
非公安类本科专业1个(本科第二批):法学。
第十条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招生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未来四年的警力需求,并会同四川省委编办、组织部、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公安业务部门需求、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警犬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条法学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总计划数根据培养能力拟定,分省计划数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考公安类专业和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
考生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条件和要求,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通知,或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报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考生当年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预科学习期满后,拟直升公安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年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类专业,否则直升我院法学专业。
第十四条报考法学专业。
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无需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公安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且分数达到本批次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调档比例(120%以内),按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合格后,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本科预科招生包括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的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中,按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生的投档只分文、理科招生计划投档。
第十七条法学专业招生录取,按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安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根据综合素质、高中在校表现、身体素质等择优录取考生。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则由学校进行调配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校官网上查询录取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复审复查:
第二十一条公安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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